关于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245001号提案的答复
苏凯委员:
您好!您在自治州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州级困难劳模特殊困难补助金纳入自治州财政预算的提案》(第1245001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劳模生活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自治州财政参照中央、自治区财政每年定期拨付全国、自治区困难劳模特殊困难补助金的做法,将自治州困难劳模特殊困难补助金纳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并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拨付给我州9名困难劳模的计划,切实帮助劳动模范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营造关心、关爱劳模的社会氛围。
财政目前属于分级管理,就州本级财政而言,由于自身没有税源,其基本运转全靠部分县市的上解收入和自治区的补助来维持,根据州委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未经州委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支出事项,财政部门无法列入财政预算。建议州总工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方案,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州委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筹措资金,落实好我州困难劳模的生产生活条件。我们相信,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你提出的建议将会逐步得到最终解决。
最后,衷心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主管领导:才仁 职务: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联系电话:2023093
承办人:达木且 职务:行政政法科科长
联系电话:2010529
巴州财政局
2020年6月22日
| 抄送: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 |
巴州财政局 2020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