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正新、刘洪兵、赖小平、马涛、买合木提·热合曼、阿不来提·热合曼、徐红梅、吐尔洪·吐尔逊、张义智、游丰毓代表:
你们好,在2021年自治州政协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制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促进库尔勒香梨发展条例>的议案》(第1-1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香梨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局党组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组织专家实地调研、反复论证、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议案中提出的通过制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促进库尔勒香梨发展条例》,用立法的方式规范库尔勒香梨(以下简称香梨)种植及加工、销售全过程很有针对性,能够促进香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做好《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促进库尔勒香梨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
收到“议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起草《条例》(草案)。
二、迅速行动
3月,州林草局、库尔勒市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步起草;4月30日,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建议,对《条例(草案)》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1日至10日,对《条例(草案)》征求库尔勒市市属相关部门及香梨协会意见建议,完成了《条例(草案)》(初稿);5月11日至16日,对《条例(草案)》(初稿)内容进一步征求州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州直部门以及尉犁县、轮台县和二师农业农村局等21个单位的意见建议,收到复函20份,征集意见建议26条。起草组逐条分析意见建议,采纳各单位意见建议18条,对《条例(草案)》(初稿)修改27处,形成了《条例(草案)》(立法送审稿),共七章四十六条。
5月17日,州人民政府组织州司法局、《条例(草案)》起草单位相关领导和律师,召开《条例(草案)》立法审查工作会议,并将立法审查、法律专家征求意见、论证三个阶段合并为一。会议共分三次对《条例(草案)》(立法送审稿)进行审查,经过逐条研究、反复论证、再三修改,对立法送审稿修改共计97处,最后将《条例(草案)(送审稿)》内容调整为七章三十九条。
5月30日,州人民政府组织州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等17个部门召开第42次常务会,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审议,原则上通过《条例(草案)(送审稿)》,并针对冯雪海副州长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已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送审稿)》共七章三十九条,从香梨种植管理、质量管控、品牌建设与保护、扶持与服务等方面,以法律形式进行规定,为巴州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第一章为总则,共分七条。主要从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发展规划、政策资金、标准化生产等方面作出规定,对条例起统领和指导作用。
第二章为种植管理,共分七条。主要对香梨适生区优化、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产地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使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引导,从而促进香梨产业提质增效。
第三章为质量管控,共分六条。主要对香梨采收、果品抽检、农资生产者、经营者的执法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范,使香梨的质量安全追溯有了强制性规定。
第四章为品牌建设与保护,共分六条。主要从品牌制度、品牌管理、授权对象、质量认证、假冒侵权、拓宽渠道等方面,加强对库尔勒香梨有关品牌的建设与保护。
第五章为扶持与服务,共分七条。主要从产业融合、保险制度、科技创新、人才引进、龙头企业带动、社会化服务、防灾减灾等方面,对香梨产业发展进行扶持。
第六章为法律责任,共分四条。主要对使用和生产经营销售非法农资投入品等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库尔勒香梨产业发展工作中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强制性处罚。
第七章为附则,共分两条。主要对“库尔勒香梨主产区”和“库尔勒香梨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解释说明。
四、关于《条例(草案)(送审稿)》的名称
在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市同志建议,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促进库尔勒香梨发展条例》名称变更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促进库尔勒香梨产业发展条例》更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切实发挥促进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香梨产业的关注与帮助,我局将按照要求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修改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和解决目前香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并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监督和促进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联系电话:0996—2024944
巴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