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日常检查8次、
旁站式监管不设上限。其中,“春节、两会、五一、十一”巡查各1次;禁采期巡查和采砂船舶集中停靠检查1次;许可实施过程事中事后监管检查1次;采砂船舶和运砂车船使用采运管理情况监管检查1次;采砂结束验收检查1次。 根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 423-2021)及采砂管理相关规定,在采砂期间实行旁站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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