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旅游局:
你局《关于审批<新疆博斯腾湖旅游区开发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请示》(巴旅发 〔2010〕1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疆博斯腾湖旅游区开发总体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作为自治州指导和规范博斯腾湖旅游区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性、规范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和修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二、各有关县市要依据《总体规划》尽快完善和编制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详细规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加大旅游景区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升档次和规模,增加新的旅游服务消费项目。
三、依据《总体规划》阶段目标和任务,提前启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全方位加大对博斯腾湖旅游品牌的塑造营销。
四、库尔勒市、焉耆县、和硕县、博湖县和州发改委、旅游局、建设局、体育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尽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报自治州博斯腾湖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抓紧实施。落实《总体规划》进展情况,由州旅游局统一汇总,每年向自治州博斯腾湖管理委员会报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