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关于库尔勒市实施乡镇规划2016年第五批建设用地(农村三项)的请示》(库政发〔2016〕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使用土地40.21公顷(603.15亩),其中农用地37.46公顷(耕地1.71公顷、园地35.14公顷、林地0.61公顷),未利用地2.75公顷。按权属分为:集体土地36.6公顷,其中农用地33.91公顷(耕地1.71公顷、园地31.59公顷、林地0.61公顷),未利用地2.69公顷;国有土地3.61公顷,其中农用地(园地)3.55,未利用地0.06公顷,作为库尔勒市实施乡镇规划2016年第五批建设项目(农村三项)用地,用途为宅基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请据此批复,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建设用地批后将实施情况报州国土部门备案,州国土部门对项目用地的供应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自用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进行建设使用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