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且末县人民政府:
《关于且末县实施乡镇规划2016年第一批建设用地(农村三项)的请示》(且政发〔2016〕1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使用土地20.9958公顷(314.94亩),其中:农用地20.7774公顷(耕地13.7829公顷、园地6.4797公顷、林地0.46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7公顷),建设用地0.016公顷,未利用地0.2024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集体土地14.7659公顷,其中:农用地14.7548公顷(耕地7.8929公顷、园地6.3512公顷、林地0.46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6公顷),建设用地0.0111公顷;国有土地6.2299公顷,其中:农用地6.0226公顷(耕地5.89公顷、园地0.12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1公顷),建设用地0.0049公顷,未利用地0.2024公顷,作为且末县实施乡镇规划2016年第一批建设项目(农村三项)用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请据此批复,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建设用地批后将实施情况报州国土部门备案,州国土部门对项目用地的供应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自用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进行建设使用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