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巴音郭楞日报 发布时间:2024-07-31 09:56:09 【字体:大中小 】
26日,记者从州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街道萨依巴格社区居民王珉近日在市社保中心,为母亲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业务。这是巴州办理的首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业务。
州社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巴州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个人资助新政策,从今年4月底起,各县市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本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同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提供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现行最高缴费档次(即5500元/年),资助金额计入个人账户,并按国家规定计息,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从而提高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鼓励参保人的家庭成员及其他组织对参保人进行亲情资助。
按照新推出的个人资助缴费政策,王珉以今年最高缴费标准给母亲资助了5500元,加上母亲本人今年交纳的5500元保费,以及本年度缴费政府补贴355元,本年度王珉母亲的个人账户存储额达到了11355元,待她领取待遇后,每月可多领80多元养老金。
与王珉一样为家人资助缴费的还有博湖县的朱先生。他从博湖县社保中心了解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个人资助养老保险新政策后,以个人资助的方式为父亲补助了1000元。
“自治区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的新政策出台后,全州各县市社保中心现在已全面受理开办此项业务,通过个人资助的方式增加个人账户积累,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群众的养老金。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资助不能代替个人缴费。办理个人资助业务的参保人可携带本人及资助人的身份证件前往各县市社保大厅提交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业务。”巴州社会保险中心相关负责同志说。(记者 赵爽 通讯员 徐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