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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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事项名称 |
子项 |
权力类型 |
实施依据 |
行使 |
承办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部门职责 |
责任事项内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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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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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地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共同发展科 |
地州市级 |
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 |
负责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工作进行审批。 |
直接实施责任: |
【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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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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