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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权责清单目录

来源: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19:22:19   【字体: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依据

行使主体

承办机构

部门职责

责任事项内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追责情形

1

《印刷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法律】《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8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 根据2016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11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41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十条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科

负责本级《印刷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

直接实施责任:1.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设立申请书、企业章程(个体不要)、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印刷设备清单及照片、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印刷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经营场所消防合格意见书复印件(非必要)、如有委托人需要授权书、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以上材料需申请单位加盖企业公章〕。2.实地勘验。3.审核通过后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法律】《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8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 根据2016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11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41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十条、第十二条。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定依据实行行政许可的。
2.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情形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