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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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实施依据 |
行使主体 |
承办机构 |
部门职责 |
责任事项内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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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印刷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法律】《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
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科 |
负责本级《印刷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 |
直接实施责任:1.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设立申请书、企业章程(个体不要)、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印刷设备清单及照片、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印刷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经营场所消防合格意见书复印件(非必要)、如有委托人需要授权书、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以上材料需申请单位加盖企业公章〕。2.实地勘验。3.审核通过后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
【法律】《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1.具体承办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开办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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