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
现将《巴州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综合治理职能分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巴州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综合治理职能分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科学、高效、规范的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职能分工。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原则,加快构建覆盖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货物装载、道路运输、违法查处与责任追究的全链条闭环治理机制。深化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推动治理模式由事后处罚向事前预警、事中干预和全程监控转变,全面提升治理效能。
二、健全机制
(一)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完善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治超工作领导机制,将治超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二)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建立由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部署联合行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重点分工
各有关单位依据以下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治超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一)交通运输部门
1.牵头协同公安、工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辖区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核查,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录并按年度及时更新,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针对驾驶人、货运车辆、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企业的“一超四罚”工作档案,并严格抓好落实。
3.对公布的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采取巡查、技术监控或驻点等方式,对装载现场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法配载行为。
4.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监督并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
5.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照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规范,落实24小时不间断称重检测制度。对经检测确认存在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货运车辆,实施入口劝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负责维护超限检测站点及周边的交通秩序与治安秩序。
2.实施路警联合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超载运输驾驶人员。
3.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车辆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致,方可予以注册登记。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负责对辖区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生产、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消除“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及违规生产车辆等违法行为。
(四)自然资源部门
1.负责对其许可的各类矿山、砂石料开采等企业加强行业管理,配合州交通运输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货物运输车辆合法装载主体责任。
2.协助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负责对其许可的商砼、建材等企业加强行业管理,配合州交通运输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货物运输车辆合法装载主体责任。
2.协助成员单位开展相关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六)应急管理部门
1.依法组织或参与因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协助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治超工作。
(七)市场监管部门
1.负责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称重衡器、汽车衡等设备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确保计量准确。
2.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汽车的违法行为。
3.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开展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驻地部门
1.负责辖区范围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
2.组织开展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监督并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
四、规范执法程序
(一)严格审核与告知程序。非现场执法数据须经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初审、复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经核实的涉嫌违法信息应及时告知当事人,通知其接受调查处理。
(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执法机构应依法听取并复核,提供便捷的查询、申诉渠道。
五、路警联合执法
(一)规划建设监测网络。各县市应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隧道入口、高速公路收费站等重点区域合理布局建设不停车超限检测设施,按规定进行标定、检定和维护,为路警联合执法提供基础支撑。
(二)推进常态化联合执法。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在固定治超站和重点路段实行常态化联合执勤,对涉嫌超限超载车辆实施精准拦截检查。
(三)加强合力精准整治。依托数据分析研判,针对夜间、凌晨等违法高发时段以及“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车辆,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开展联合治理。对动态监测发现的严重违法车辆,联合实施紧急拦截查处。
六、推动数据共享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全州一体化综合治超数字应用系统,整合接入重点源头称重监控、非现场检测点、货车定位、公安卡口、车辆登记等数据,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推动交通运输综合治超平台通过执法APP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时推送违法数据,实现违法车辆及时拦截、高效处置。通过数据分析锁定高频违法车辆、企业和路段,实时推送预警信息,构建“源头管控—路面查处—溯源问责”闭环机制,实现信息自动流转、责任倒查。
七、严肃责任追究
(一)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对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及货运场所经营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形成有效约束。
(二)推行“教育+处罚”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对轻微违法以教育警示为主;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讲清违法后果与救济途径。
(三)落实信用联合惩戒。将严重超限超载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