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现规定巴州噪声管理夜间时段为“00:00-08:00”,其他时间按照昼间管理。
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噪声管理夜间时段规定的公告》(巴政办规〔2025〕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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